细作在古代是什么意思(间谍的起源)
早在先秦时期,残酷的政治势力斗争开启了间谍的历史,已知最早记载我国古代间谍活动的是夏朝少康时期,《左传》载:“少康使女艾谍浇,遂灭过、戈”。
开始时,“间”和“谍”意义有区分:《礼记》载:“以中情出,小曰间,大曰谍”。
随后战国期间,“间谍”连用——《六韬·王翼》:“游士八人,……,以为间谍”。
由于这是非常秘密且细致的工作,所以古代又把间谍称为“细作”“奸细”。
东周衰落,诸侯纷争,间谍活动“野蛮生长”,涌现出了很多我们耳熟能详的间谍故事:成功的像苏秦、张仪连横合纵之间开展谍战;失败的则有郑国赴秦做间谍修郑国渠,反而助秦国实力大增等。

很快,古人就认识到保守机密和反奸防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:《周易》中提出“君不密则失臣 , 臣不密则失身, 几事不密则害成”。
《唐律》中关于间谍罪的“征讨告贼消息”条规定:“诸密有征讨而告贼消息者,斩;……其非征讨而作间谍,若化外人来为间谍或传书信与化内人,并受及知情容止者,并绞”。 《宋刑统》律文大体与《唐律》相同。
《明律》在唐律基础上进行了合并调整,有关间谍罪的“盘诘奸细”条规定:“凡缘边关塞及腹里地面,但有境内奸细走透消息于外人,及境外奸细入境内探听事情者,盘获到官,……得实,皆斩。”《大清律》的“盘诘奸细”则和明朝基本一致。

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,我国历朝均有防止泄密的犯罪和罪名,即“漏泄”和“间谍”,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秘密。但漏泄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,有些情况可能是过失犯罪。而间谍则不同,其完全是为了敌人刺探情报,一旦得逞危害无穷,因此必须严加防范。
考虑到间谍窃密一般有组织有规模,内外勾结、沆瀣一气。《明律》还要求官员必须认真盘诘间谍的窝点、交接之人,如若失察,不论故意或过失,均须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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